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2013年春自考实践环节考试通知
报考2013年4月实践环节考试的同学,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安排在2013年1月7日至13日进行,各位考生须在2012年12月10日前来我处缴费办理报名手续,逾期不予补报。
报名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B4---3楼(302—2)东头自考办公室。
考试时间:2013年1月7日 ———— 1月13日。
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安排:
素 描:1月7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 (自带画板)
色 彩:1月7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 (自带画板)
构 成: 1月8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基础图案:1月8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摄 影:1月8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 (需带照相机)
高级女装设计:1月8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商业摄影:1月8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 (需带照相机)
服装效果图:1月9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环境设计:1月9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字体设计:1月9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立体裁剪:1月9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图形设计:1月9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服装工艺:1月9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 (需带制作工具)
表现图技法:1月9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插画技法:1月9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标志设计 (二):1月9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时装画:1月9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服装结构设计:1月10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室内设计制图:1月10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标志设计(一):1月10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服装色彩:1月10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企业形象设计 (二):1月10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服装款式设计:1月10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室内设计:1月10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展示设计:1月10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平面广告设计:1月10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编排设计:1月10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(需带杂志一本、剪刀、胶水等工具)
服装CAD (一):1月11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:1月11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广告设计:1月11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女装构成与工艺:1月11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(需带制作工具)
服装纸样放缩:1月11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服装 CAD (二):1月11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包装与容器设计:1月11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企业形象设计(一):1月 11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
室内外设计方向毕业设计:1月11日中午 12:30 ———— 17:30
服装专科毕业设计:1月12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4:00(需带制作工具)
男装设计:1月12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计算机辅助设计:1月12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包装结构与包装装潢设计:1月12日上午 9:00 ———— 11:30
男装构成与工艺:1月12日下午 1:30 ———— 4:00(需带制作工具)
平面设计方向毕业设计:1月12日中午 12:30 ———— 17:30
服装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时间:2012年12月20日,每个考生必须参加
交论文时间:2013年1月13日
参加毕业答辩及考试时间:2013年1月13日 (上午考试,下午答辩)
视觉传达设计毕业论文指导时间:2012年12月20日,每位考生必须参加
交论文时间:2013年1月13日
参加毕业答辩及考试时间:2013年1月13日 (上午考试,下午答辩)
考试地点: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B楼艺术学院
交通指示:193路,310路,853路,336路至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站下车即到。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0日止
费用:课程考务费150元 / 门,毕业设计(专科)250元,毕业设计(本科)350元。
需参加培训的考生,必须在12月10日前来我处报名缴费,培训费用300元 / 门。
培训时间:按报名人数(每门课程必须10人以上开班)具体再定,另行通知。
希望每位考生准备好考试用品,按时报名,准时赴考。
联系电话:0571---85124602
注:报考毕业设计的学生,必须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后,才可报考。报名时请带上所有课程成绩单。
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艺术学院自考办
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